29 十一月

BILL 60 会使安省的房东租客关系反转乾坤吗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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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两天收到几个房东朋友的电话,问到BILL 60 如果最终通过御准(Royal Assent)成为安省的法律,是否会使安省房东和租客之间的关系反转过来,从非常有利于租客转为有利于房东。这是一个非常有实用意义的问题。我们先来看一下BILL 60相对于原有2006民租法的几个变化:

  1. 欠租辩护:如果租客是因为欠租被告,想要辩护,需要先把欠租的至少百分之五十交出来,而且,不得在听证会上未经提前通知而提出新的问题。Tenants must now pay at least 50% of the overdue payments claimed if they wish to raise issues at an eviction hearing. New issues may not be raised at hearings related to non-payment of rent without a prior notice.
  2. 复审时间缩短:上诉时间由原来的30天缩短为15天。The appeals period for eviction orders has been reduced from 30 days to 15 days.
  3. 自住赔偿金。以前房东想收回房子自住,除了需要提前通知外,还要支付给租客一个月的租金做为补偿;现在只要房东能提前一百二十天通知自住,那笔必须要支付给租客的一个月租金的补偿金,现在不用给了。No compensation is now required for a landlord’s own-use eviction if the tenant is given at least 120 days’ notice. This makes it easier for a landlord to claim they need the unit for themselves or a family member.
  4. 从欠租到可以向法庭申请驱逐的时间:由原来的14天,缩短为7天,意味着房东可以更快地启动由租客欠租引起的驱逐程序。Landlords can apply for an eviction hearing after seven days of rent arrears, down from the previous 14 days.

从上述内容看,这些规则虽然对房东有一些利好,但并不能从根本上扭转安省民租法比较有利于租客的现实。在笔者看来,房东要切实维护好自己的利益,最重要的仍然是老三条,一是事前把关,有租客申请入住自己的物业,一定要严格审阅租客所有申请材料,重点是财务和信用两方面;二是及时沟通,在租客租住时如果有一些小的矛盾,要及时沟通化解,尽量不要激化;三是如果确实有大的问题,比方说租客发生欠租行为,房东租客通过友好协商无法调和,房东要尽早寻求专业人士Paralegal的帮助,这样才能把损失减到最小。租客要想维护好自己的利益,也是三条,一是租住前要注意的事项:仔细检查入住单元,入住时要记录所有物业已有不足和缺陷,和房东共同存档,和房东见见面,感受一下房东的为人处世,是否是自己愿意相处的类型,同时,别忘了考察周边社区和邻居,尤其是左右邻居,也争取先见个面,有小孩的家庭,要事先考察学区,接送小孩是否很方便等,房子的紧邻部分,不要有消防站、警察局等,以免半夜强噪音打扰到自己的休息。合同一签一般是一年,如果这些因素没有考虑周全而冒然入住,要想中途搬走就要面临毁约的责任。在安省,绝大多数情况下,房东和租客在入住前要签署《安省标准租约》,这是房东的责任,是强制性的,租客在拿到标准租约后,要仔细阅读,不要忘了长长的附录部分,它比较详细规定了房东和租客各自的权利、义务、责任,只有详细了解了它,才可以避免入住后一些不必要的纠纷,保护好自己的权益;二是入住后,履行好自己做为租客的义务,爱惜物业,按时交纳租金,对于应该由房东负责的维护维修部分,如有需要,要及时通知房东。双方处得好,是双赢。三、和房东一样,如果双方有大的分歧,无法通过友好协商解决,租客也要及早寻求专业人士Paralegal的帮助,以求得事情的公平解决。

房东和租客如果都做好了各自注意事项的前两点,彼此尊重,彼此理解对方的不易,遇事多多沟通,友好协商,那么一定会是双赢,这也是绝大多数房东和租客相处一场的结果。不幸走到了第三步上法庭,绝大多数情况下,没有赢家,至少,留下了判决结果,这个结果会保存在LTB公开的数据库中,任何人都可以花一点点时间轻松查到,相信房东和租客都不愿意走到这一步。Bill 60的出台,主要只是在法庭环节对房东变得有利一些,愿房东和租客永远不需要走到这一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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